今天上午,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在人民大會堂舉行新聞發(fā)布會,,以下為部分實錄內容:
北京青年報記者:
因為最近有媒體也報道,上海將針對行政類的案件專設一個行政法院,,來集中審理行政訴訟的案件,。所以我想請問,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了解,,目前計劃在哪些地區(qū)開展行政法院的試點工作,?謝謝。
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江必新:
謝謝,,這是一種誤傳,因為從法院系統(tǒng)來說,我們沒有安排成立專門的行政法院這樣一種打算,。但是,,有一個安排,根據三中全會和四中全會的決定,,以及這次訴訟法的規(guī)定,,我們要指定一些法院來審理跨區(qū)域的行政案件。
具體來說,,利用原來鐵路法院這樣一個框架,,把一部分行政案件,當然除了行政案件以外,,還有一部分與交通有關的刑事案件,、與行政訴訟有關的民事案件。將來條件成熟的時候,,還可能有其他一些案件,指定到原來的鐵路中院或者是基層法院來進行管轄?,F在我們也正在處在試點階段,。根據中政委的要求,在不久的將來我們要選擇幾個這樣的法院來進行掛牌,,以審理行政案件為主,,而不是專門只審理行政案件。
所以我們的定位是,,這個法院它不屬于專門法院系列,,因為它除了審理行政案件以外,還審理有些刑事和民事案件,,但是它又不是完全的一個普通法院,,它整體上是屬于普通法院系列,但又有一些特點,,就是跨行政區(qū)劃的一個普通法院,,我們目前是這樣定位的。謝謝,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