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法修改:取消9項死刑罪名 持有恐怖主義書物將獲罪
人民網(wǎng)北京10月27日電(劉茸)自1997年全面修訂刑法以來,,17年內,,全國人大常委會已對其進行了九次較大修改。今起召開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上,,刑法修正案(九)草案被提交本次常委會會議進行審議,,標志著對刑法的第十次修改啟動。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李適時在會議上對草案作了說明,。據(jù)他介紹,,草案是針對近年來實踐中出現(xiàn)的新情況、新問題,,由法工委會同中央紀委,、中央政法委、最高法,、最高檢,、公安部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和軍隊有關方面反復研究溝通下形成的,。
此次修正案(九)草案制訂中,主要考慮了與擬制定的反恐怖主義法,、反間諜法等銜接配套的問題,,和為進一步深入的反腐敗斗爭提供法律支持的問題;同時,,也為逐步減少適用死刑罪名和做好勞動教養(yǎng)制度廢除后法律上的銜接,,對刑法有關規(guī)定作出了調整。
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今日起舉行,。會期時長六天,,期間將審議行政訴訟法修正案草案、反間諜法草案等五項法律案,,聽取和審議最高人民法院,、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執(zhí)法檢查組分別提交的三項報告,及其他議案,。
取消9個罪的死刑,,提高對死緩犯執(zhí)行死刑門檻
我國現(xiàn)有適用死刑的罪名55個,本次修正案(九)草案取消了其中9個罪的死刑,,分別是走私武器,、彈藥罪,走私核材料罪,,走私假幣罪,,偽造貨幣罪,集資詐騙罪,,組織賣淫罪,,強迫賣淫罪,阻礙執(zhí)行軍事職務罪和戰(zhàn)時造謠惑眾罪,。此前,,刑法修正案(八)也取消了13個經(jīng)濟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。
今后,,死緩犯被執(zhí)行死刑的可能性也將進一步減少,。根據(jù)修正案(九)草案的規(guī)定,在死緩執(zhí)行期間故意犯罪的罪犯,,只有情節(jié)惡劣者才會被報請最高法核準執(zhí)行死刑,。
宣揚、煽動恐怖主義活動將獲罪
針對暴力恐怖犯罪,,修正案(九)草案增加了對組織,、領導、參加恐怖組織罪的財產(chǎn)刑,并規(guī)定,,以制作資料,、散發(fā)資料、發(fā)布信息,、當面講授等方式或通過音頻視頻,、信息網(wǎng)絡等宣揚恐怖主義、極端主義,,或者煽動實施暴力恐怖活動,,也構成犯罪。
其他入罪的行為還包括持有宣揚恐怖主義,、極端主義的物品,、圖書、音頻視頻資料,;拒不提供恐怖,、極端主義犯罪證據(jù);以暴力,、脅迫等方式強制他人在公共場所穿著,、佩戴宣揚恐怖主義、極端主義服飾,、標志的犯罪等。
歷次刑法修正案及單行刑法一覽
刑法修正案(八):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
刑法修正案(七):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
刑法修正案(六):2006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
刑法修正案(五):2005年2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
刑法修正案(四):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
刑法修正案(三):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
刑法修正案(二):2001年8月31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
刑法修正案(一):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
《關于懲治騙購,、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》: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第六次會議通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