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新華網(wǎng)合肥8月28日電(記者徐海濤,、劉美子) 安徽省國土資源廳原廳長陳良綱涉嫌受賄900余萬元為多家房地產(chǎn)公司及個人非法牟利一案,28日在安徽宿州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。
宿州市檢察院指控:陳良綱于2004年至2013年間,,利用職務之便,,為安徽華欣房地產(chǎn)發(fā)展有限公司,、安徽江南土地復墾整理有限公司,、段和平、任啟義等單位和個人在用地計劃安排,、土地指標審批,、新增耕地項目驗收、土地和礦業(yè)權出讓,、人事安排等事項上謀取利益,,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計人民幣298.1萬元、美元2萬元、購物卡7.5萬元及安徽和平建設投資公司10%股份分紅款296.19萬元,、安徽眾泰房地產(chǎn)開發(fā)公司10%股本金300萬元,。
對于在偵查階段曾多次供認的20項受賄指控,,陳良綱庭審當場大多翻供予以否認,。他承認曾利用職權給多名請托人“幫忙”“辦事”,,但否認因此收受過大額財物,。公訴人則出示一系列訊問筆錄,、證人證言、書證等證據(jù),,認為以上證據(jù)能夠相互印證,形成確實充分的證據(jù)體系,,認定起訴書指控的受賄犯罪事實,。
控辯雙方進行了質(zhì)證與辯論,,本案未當庭宣判,。據(jù)了解,這已是本案兩次推遲后的第三次開庭,,其中第一次因陳良綱親屬在開庭前突然提出更換律師而推遲,第二次庭審中因律師與陳良綱突然相互提出解除委托關系而中斷,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