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查明,,被告人蔡彬自1993年起先后擔任廣州市公安局番禺(市)區(qū)分局副局長,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(zhí)法局番禺分局局長,、政委等職務,,在此期間,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,為他人謀取利益,,共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275萬。
法院認為,,被告人蔡彬無視國家法律,,利用職務便利,非法收受他人財物,,為他人謀取利益,,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,應予懲處,。被告人蔡彬歸案后主動供述自己的罪行,,是坦白,依法可以從輕處罰。被告人蔡彬通過家屬主動退賠全部贓款,,酌情從輕處罰。
關于被告人是否有自首情節(jié),,法院認為,,根據(jù)番禺紀委出具的《關于蔡彬接受調查的情況說明》內容證實,2012年10月21日起,,蔡彬開始交代收受陳俊杰,、劉展文賄賂問題,其交代的問題紀委已經(jīng)通過其他涉案人員掌握,,不屬于主動交代犯罪事實的情況,。蔡彬的投案情況不符合關于自首的認定要求,故被告人蔡彬的該項辯解依據(jù)不足,,不予采納,。
新聞背景
2012年10月8日,一條網(wǎng)傳消息引發(fā)全國關注,。
由于被曝全家擁有20多套房產,,時任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(zhí)法局番禺分局政委的蔡彬,一時間“走紅”全國,,并被網(wǎng)友冠以“房叔”的稱號,。兩天后,紀委證實,,蔡彬家庭房產數(shù)量與網(wǎng)帖所列基本一致,,但僅申報了兩套?!胺渴濉卑鸽S后進入司法程序,。
今年7月26日上午,蔡彬被控受賄275萬元犯受賄罪,,在廣州海珠區(qū)法院受審,。但令人大跌眼鏡的是,檢方指控的全部共五宗犯罪事實中,,“房叔”并沒有收受他人賄送的房產,,其受賄與房產亦無直接關聯(lián)。庭審時,,“房叔”表示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意見,。
房叔判刑與房無關?
主審法官:是因證據(jù)不能成鏈
對于判決,,蔡彬表示沒有意見,,但要回去和律師商量后再決定是否上訴。
宣判后,主審法官接受了記者采訪,,他表示蔡彬在接受審問時表現(xiàn)出十分后悔和痛心,。而對于網(wǎng)絡曝光的22套房產為什么檢察院沒有納入指控中,主審法官表示,,這22套房產大部分都是1999年到2003年所購買的,,作為一名處級干部,他當時的工資收入也是有能力購買這些房產的,,當年天河北的房價是四千到五千元一平方米,,南沙一套一百多平方米的房子也就9萬元左右。
“網(wǎng)絡舉報蔡彬22套房產的帖子是抓住了人們對房價過高的反常心理”,,但在法院審查時,,的確沒有證據(jù)鏈條能證明蔡彬所購的22套房產是通過受賄所得,人們沒有注意到當年房價低,、不限購的情況,。作為60、70后有能力購買多套房產,,和現(xiàn)在80后被高房價壓迫的情況有所不同,。
主審法官認為,構成蔡彬犯罪的核心問題在于權錢交易,,以“低投資高回報”的形式獲取利益,,這種少出資獲取利益的犯罪手法隱秘性非常強,也很少見,,一般的犯罪人員都是采取不投資占股份收取回報,,也就是以干股的形式獲取利益,蔡彬這種少出資的情況非常罕見,。而對于蔡彬作為公務員還違規(guī)經(jīng)商的行為,,主審法官表示,這種行為在中國并沒有明文規(guī)定是違法行為,,只是違規(guī)行為,,紀委已經(jīng)作出了處罰。
網(wǎng)絡舉報打草驚蛇,?
司法人員:實名舉報效果更好
對于“房叔”案的啟示,,一名司法機關工作人員認為,蔡彬因網(wǎng)帖舉報而落馬,,最終查實的275萬元受賄款,,雖說與所舉報的房產僅有一兩套存在牽連,但舉報的方向與查實的結果,,仍然存在較大的偏差,。
該司法人員稱,,網(wǎng)絡反腐作為一種新的舉報手段,其實是一把“雙刃劍”,。既可以彌補內部監(jiān)督的不足,,但有時候也可能“打草驚蛇”。當舉報的內容全部公開在網(wǎng)絡時,,也可能對涉嫌存在職務犯罪的人員形成“打草驚蛇”效應,,導致紀檢機關在對一些具體問題的查處上,或因被舉報者的知覺應對而掐斷了偵查線索,。
此外,,由于舉報內容僅能作為偵查線索,,如果舉報人匿名或隱藏在網(wǎng)絡后面,,給偵查帶來困難的同時,其舉報的結果也存在難以形成法律意義上的證據(jù)等問題,。因此,,該司法人員認為,直接向紀檢機關實名舉報,,或許更有利于查清犯罪問題,。
(原標題:廣州“房叔”蔡彬一審被判11年半 判刑無關房產)